《创可贴》C1

金在焕的新鞋子有一点磨脚。

是用打工赚来的钱买的,一起购置的还有拜托店员搭配好的衬衫,他拎着沉甸甸购物袋走在路上,想想下个月的生活费就有点茫然,指甲在纸袋上无意识蹭了蹭。
其实也只是为了带喜欢的女孩去体面的餐厅吃饭,他有几件旧衣服还算合适,熨一熨会很不错。可他打工地方的老板说去那种饭店一定要穿得帅气,也要知道什么东西好吃,才能证明自己是可靠的男人。
金在焕喝了点老板给的烧酒,耳朵红起来,说她还不知道我喜欢她呢。
那更要表现得有余裕啦。
老板把厨房里没卖完的泡菜炒五花肉给金在焕包了整整一大盒,剩下的米饭和小菜也都装进去,一边收拾一边教育道:不要让她看出来你平常都在便利店还有我这打发。
可是拉面香肠还有你炒的五花肉都很好吃…金在焕脸也红了,小声地说。过会又嘟嘟囔囔地加上一句:比意大利面好吃。
是啊,老板点点头,就倾身和金在焕碰杯。
小子呀,意大利面很贵呢。

新鞋子和新衬衫也很贵。
金在焕慢慢走着,有点烦躁地想。意大利面不好吃,新鞋子磨脚,所有贵的东西都只是看起来漂亮。他穿惯了帆布鞋和柔软的旧靴子,脚后跟常年养尊处优,难免经不起折腾。
路边长椅上也坐了正换鞋的女孩,大概是刚赴完约会回来,穿着很可爱的裙子,一边把高跟鞋拎在手里一边急匆匆往地铁站方向走,脚上踩了双人字拖。金在焕看着就很羡慕,他的打扮让他觉得不舒服,哪里都放不开似的,像是被塞进一个正好符合他尺寸的大相框。
他又想起不久前买衣服的场景,店员说这件衬衫卖得最好呢,男孩子穿上去不管什么身材都会显得肩膀很宽,看起来很帅气哦。当时他站在镜子前就猛地产生了点微妙的自信,想着或许她会喜欢穿衬衫的男生。
如果是那样的话就好了,过几天学校要举办校庆活动,好像会有烟火晚会,听起来就很浪漫的样子,他想带女朋友一起去。
又或许她不太喜欢穿衬衫的男生…

金在焕胡思乱想地走了一阵,脚后跟的痛渐渐就很难以忽视了。他本来打算先把购物袋放在他打工的餐厅,然后再去接女孩,可他现在勉强算是个伤员了,离餐厅却还有十分钟步行距离,要他强撑着走过去是有点残忍。金在焕挣扎半晌,求救般地环视周围,立刻发现一家便利店,便蜗牛似地蹭过去了。
这时间店里人不多,只有零零落落两三个人挑选商品,窗边坐了一对高中生情侣在吃拉面。
他到货架上拿一盒创可贴,想一想又紧张地再加一盒,天色有点暗了,离和对方约好的时间还早,他午饭吃得晚,这时却已经饿了,而且加了香肠和鸡蛋的拉面很香…
其实还是怕一会吃不饱。
体面的食物都只有一点点。金在焕以前看过一个小说,写很久以前的日本。那时的人们吃饭时会先上来无数盘精致的小碟子,里面装着糖渍的海藻或者盐腌制的话梅,还有好多稀奇古怪的料理,女孩子们每样都只用漂亮的小筷子吃一口,像尝味道一样地略过了。但碟子最后却是要都撤下去,换上巨大的木桶,里面装满满一桶清水煮的米饭,大家用鱼做的酱油拌着饭大口吃,每人都吃掉好几碗。
想起米饭,金在焕更饿了。他拿着创可贴和拉面一起结账,没抵住诱惑又选了罐巧克力豆。

桌椅本来就不够,地方也不宽敞,他把购物袋放在脚下,一边吃巧克力豆一边等拉面煮好。旁边的高中生情侣你侬我侬地终于把东西吃干净了,牵着手走出去,金在焕面无表情地盯着他们背影,内心有点伤感。
十几岁多好,虽然学习辛苦,但至少还可以花爸妈给的零用钱,吃穿不愁,连追女孩子方式都要简单一点。他高中时不算那种最受欢迎的类型,但异性缘意外地好,下垂眼搭配小圆脸大概带着点天生的讨喜特质,女生们喜欢跟他聊天,也喜欢听他弹吉他和唱歌…
虽然他现在也没什么时间唱歌弹琴了——
门被推开,金在焕正回忆往事呢,心不在焉抬起头,就惊悚地看见一把吉他走进便利店。

…其实是个人啦,只不过穿了件和吉他包同样颜色的卫衣,像抱一只大狗一样小心地抱着乐器往里走,把整张脸挡得一点都看不见。金在焕的拉面煮好了,他一边吃一边好奇地盯着那人背对着他结账,那人的宝贝吉他现在背到身后去了,露出一双长腿,裤脚利落地扎进靴子里,像是那种很酷的歌手。
然后很酷的歌手就结完账,转身向他的座位走过来了,金在焕看清楚对方的长相,一下子有点不知所措。
“诶,在焕哥?”
对方和他视线对上,立刻认出眼前人来,边露出灿烂笑容边叫他名字。“好巧哦,你怎么也在这吃晚饭?”
“不算晚饭,就突然饿了…”
金在焕挠挠头,不太想说自己一会还要去和女孩约会,就含糊地随便回答。他瞥见对方巨大吉他包上歪歪扭扭绣着的名字,有点懊恼。
怎么会没反应过来呢…
除了郑世云,谁还会背着吉他来吃饭呀。

金在焕是认识这个吉他妖怪的。
他上大学后忙着泡图书馆和打工,努力把不上课的时间都换成好看的成绩单和勉强够用的生活费。朋友看他过得又乏味又辛苦就要带他去喝酒,还说在焕呐偶尔也轻松点活着吧,今天的酒都算在哥哥们头上,不许偷偷跑回家。金在焕甚至还穿着皱巴巴的T恤短裤就从自习室被拖走了,一路上一边罪恶感爆棚,觉得自己特别堕落,一边又唉声叹气,后悔没来得及回趟家去换身不那么傻的衣服。
酒吧里人不算少,有乐队在台上唱歌,朋友们给他买了酒,还叫他注意周围的女孩子,说马上就到情人节啦你可别再一个人过。金在焕笑着说我哪里有钱谈恋爱呢,能养活自己就很好了,总不能指望着把爱情当饭吃。他说这话其实有点心酸,发了会呆,再抬头时却发现那乐队不演奏了,换成酒吧老板在旁边拿着麦克风笑嘻嘻地说我们今天有活动,对自己唱歌实力有自信的朋友请上台来,唱什么都可以啦,最多掌声的客人那一桌免单哦。
在焕尼要不要去试试?朋友问他。
旁边的这几个哥恰巧都知道他有点厉害。
金在焕喝了点酒,喉咙不太舒服,就推辞说不行的今天嗓子哑了唱不好的,那边却已经有人举手参加,七零八落地唱了首trot。后面乐队倒是敬业,一起拼命追赶唱歌那人的节奏,他看着就忍不住笑,又想了想,还是站起身来。
老板在角落这桌欢呼声中看见穿着T恤短裤还长了双下垂眼的男孩,有点惊讶,就把金在焕请上来,拿了麦克风递给他,又不放心地低声问他是不是高中生?这么晚不回家没关系吗。金在焕强忍着说我都二十二啦,老板点头说好的好的,但还是一脸怀疑,眼睛把他从头到脚扫描一遍才悻悻地坐到旁边去。

底下也有个几十号人盯着这里看了,他站在舞台上就难免紧张,想起刚才唱trot那朋友似乎是要先和乐队讲好自己准备了哪首歌,便局促地回过头去,连对面人脸都还没看清就先鞠了一躬说等会拜托了。
乐队几个人觉得他可爱似的都笑起来,金在焕有点不好意思,正犹豫着歌名,就瞥见那个吉他手调整了下背带,随即歪头盯着他瞧。
“想唱哪首歌呢?”
环境嘈杂,吉他手声音却很清楚,金在焕胆子大了点,也抬头去看对方。那男生穿了松垮的衬衫,身材挺拔,是很温柔的长相,说话也是慢慢的,很踏实的样子。
“不要挑我不会弹的哦切拜。”
灯光是很杂的颜色,雾似的落在他头发上,神情疲惫但很专注。金在焕迟疑了下,摸摸鼻子不安地说:“《我的人》…可以么?”
乐队成员都有点惊讶,小声说哇大发,这孩子是那样的声线么看着可不像呢。吉他手回过头去示意他们不要讨论,又笑着说欸我的包让谁拿了来着,麻烦扔过来。后面的鼓手抓着个黑色背包给他,吉他手在里面摸索一阵,掏出一只口琴。金在焕不明白地眨了眨眼,对方就吹了几个音出来,正是前奏旋律。
“只有这个,将就一下?”
吉他手眉毛扬起,小孩子一样笑。口琴声音清越,金在焕听得心里一动,却只是握着麦克风呆呆地看。后面的键盘鼓手都已经准备好,他不确定地转过头,走到那一点明亮灯光里。

后来金在焕当然给朋友们省了酒钱,酒吧老板听了他唱歌终于相信他早就不是未成年,又给他们桌送了点小吃,还感慨说现在的孩子都这么厉害的吗完全可以上放送啦。
朋友就起哄,哎一古我们纯脸放音在焕尼去做歌手吧顺便帮哥哥要×××和×××的签名照嘿嘿嘿。金在焕正吃薯片呢听见一串女团成员名字差点噎着,阿西…这些哥每天脑子里都在想什么啊。
老板呵呵地笑,诶你叫在焕么?像是爱豆的名字呢,在焕呀不如和我们世云组个组合吧,都是帅气的小子,肯定会红的。
金在焕还没来得及问谁是世云,答案就自己从天而降。刚才那个吉他手过来了,很疲倦的样子,手里握着瓶矿泉水,拉了椅子在老板身边坐下。“好远就听见我名字了,在聊什么?”
他刘海也有点湿了,衬衫扣子比之前又多解开一颗,说话时习惯地捏着手指头。老板说当然是夸你呢,别在我这浪费青春啦,和这亲故一起出道不是很好吗,你们合唱该有多好听。

金在焕不是自来熟的类型,眼前有陌生人总会让他有点拘束。郑世云侧过身就看到他了,眼睛柔和地弯起来:“你唱得很好呢。”
“啊…谢谢。”金在焕不太习惯被人称赞,耳朵通红,把戒指拿下来放在手里转来转去。
对方好像觉得他这个反应是害羞了,就露出个爽朗笑容来,眉毛微微挑着,又像刚才那样歪着头看他,逗他玩似地说:“比原唱都好。”
金在焕禁不住逗,瞬间就真实地堂皇了,“不不不不不是…”他有个毛病,一着急就有点说不出话来,都说酒壮怂人胆,他这半个晚上却越喝越怂,最后跟个憋屈的小狗似的打了个嗝。
大家都笑了,老板奇道你不怎么喝酒吗?金在焕觉得很丢脸,又不想说谎,只好点头。他小时候就知道抽烟喝酒会坏嗓子,这么多年只在高中散伙饭那晚喝多了点,一起吃饭的时候都只点果汁和水。旁边朋友们也说是啊他很宝贝他声音的。
郑世云却附和他:“唔,我也不敢多喝酒。”
他说话语气友好,金在焕就忍不住抬起头去看他,舞台上灯光虽然很亮,但打在人脸上就像曝光过度,五官轮廓都没办法照得清晰,而他们坐的地方却有好的光线,郑世云整个人都被笼进去,看起来有种不真实感。金在焕这次离他近了,还发现对方化了点妆,嘴唇和眼尾都带着点那种沙沙的、饱和度不怎么高的红,倒是足够衬出他神采来。
“喝了酒唱不好歌。”他解释,声音也给人那种沙沙的、饱和度不怎么高的感觉,金在焕晕晕乎乎地看着他,觉得他像杯樱桃酒。
郑世云注意到旁边人视线,就笑眯眯地回头对老板说:“这个小朋友喝醉啦。”
我靠。金在焕听见了,一个激灵赶紧坐直。趁火打劫占哪门子便宜呢这是,今天也就是吃了打扮的亏…说不定你都要叫我一声哥。没想到他一语成谶,老板揶揄地拉长了音调,欸你就别叫他小朋友了吧,在焕比你大一岁呢。
郑世云眨眨眼睛,恍然地“啊”了声,再看向金在焕的时候神情就有点微妙。“…对不起。”嘴唇在道歉之后却又举步维艰地动了动。金在焕透过酒杯盯着对方看,就总觉得这人藏了句“在焕哥”在舌头下,死活说不出口。过会乐队的孩子们也都过来了,低声和郑世云说话,他目光已经不能聚焦了,只好眯着眼看了会。
大学后辈心目中正直温柔的教会哥哥好久没在外面玩到这么晚,头有点疼,也懒得再跟陌生人与他之间辈分称呼过不去,转过身想和朋友们说自己要回家,却发现旁边座位早就空了。
“找他们么?”郑世云看他一张茫然脸,就善良地给他指了下不远处。“都在那边呢。”

金在焕顺着他手指方向看过去,瞬间觉得自己应该更醉一点。老板不知什么时候走开了,郑世云也站起来,疲惫地揉了揉手腕,又低头看他:“你的朋友们好像把你忘了。”
金在焕很郁闷,耷拉着眼睛咩咩地说:“哦。”
“我要回去表演了,你想一起吗?”郑世云问。
吉他手也喝了点酒,呼出的气是果汁和酒精混合味道,酒吧老板不太喜欢汽水,就经常做各种各样奇怪的调制,到最后出来的饮料总是甜甜的,没有苏打辛辣。他说话间带着一点圆满的苹果味,金在焕没听清楚,一边兀自不高兴一边又打了个嗝,“…什么一起?”
郑世云盯着他揉肚子,想了想,还是说:“…没事,我走了。”
金在焕举起手来虚晃一下:“拜拜。”他觉得这人有点磨磨唧唧的。郑世云犹豫一下,也没再搭话,回到台上调试乐器,过会唱了首慢歌。
酒吧灯光不知是自动调节的还是有谁在弄,很配合地变得暗了点,下雨似的落在郑世云肩膀上。他唱歌声音和金在焕想的不太一样,要更柔和些,很适合电视剧ost的声线,而且一定是那种纯情的、浪漫的恋爱故事。
日语歌的话应该也很适合,宫崎骏电影里的夏天总有很好听的音乐…金在焕把瓶子里最后一滴酒也喝干净,看台上的人就更虚幻。他虽然酒量差点,但万幸不是喝醉了就无遮无拦的那一挂,那边带他来的哥哥们正跟发情期雄孔雀似的扎在女孩堆里,他穿得就是个朴素学生样子,因此左顾右盼一番也没人搭理他,只好飘飘忽忽地过去看乐队表演。

郑世云在休息的短暂空档里看见金在焕在台下站着,五官一齐往下掉,满脸都隆重地写着地心引力。他没什么事做,就抓着个矿泉水瓶子在对方面前蹲下,堪堪隔了两层刘海的距离来打量这个哥。
“你不回家吗?”
金在焕却答非所问地说:“你唱歌真好听。”
他说话时觉得自己又要打嗝,急忙深吸一口气憋着了,表情就有点扭曲。郑世云哭笑不得,伸开一双长腿在台边坐下,把水递过去,差点要把攒了半个晚上的那句”你真好玩“说出口。
金在焕把郑世云的水吨吨吨地喝了,伸手递回去个空瓶,又说:“真的,你唱歌真好听。”
郑世云拘谨地点点头,用右手大拇指和食指摩挲着瓶盖上凹凸纹路,过会音箱发出点刺啦刺啦的噪音,他踌躇了下,并没回过头去看,而是小声地问:“那你要不要过来?”脸上表情还是那样,但塑料瓶身却遮遮掩掩地陷进去一小块,马上被他们后面声音盖过去了。
问问题的人觉得自己问得很明白,听问题的人却很困惑。“什么啊。”
“我说,你以后要不要过来和我一起唱歌。”

酒精太厉害,金在焕眼睛好不容易对上焦,费了半天劲把面前的脸辨认出来了,过会才终于把反射弧抻直,尴尬地“呃”了一声。
郑世云以为他不愿意,就把瓶子捏扁了,表情倒是没什么变化,说:“没关系。”
他肩膀线条被顺畅地包在衬衫里,显得少年气很浓,侧脸就只有一小片,金在焕压根没有拒绝的意思,只不过反应有点慢,这时也不知道该怎么聪明地解释,只好默默盯着对方的下巴看了会,又吭哧吭哧地说:“…我其实没听清你刚才问什么。”
这真是不行。
郑世云抬头看他,终于还是没忍住,匪夷所思地说:“…你真好玩。”

TB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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